煙臺環保改造在多個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以下是針對其各個方面的總結:
一、空氣質量改善
目標設定:通過減少工業排放、推廣清潔能源、加強市容管理等措施,煙臺市空氣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成果展示:市區環境空氣優良天數比例逐年上升,到2020年12月底,預計市區環境空氣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5.5%,較2015年提高了0.8個百分點。市區PM2.5年均濃度也顯著改善,從2015年的數據相比,改善幅度達到30.2%。
二、水體凈化與保護
治理重點:加大水體治理力度,加強水資源保護,提高水體質量。
案例參考:針對招遠市界河入海口底泥重金屬治理問題,煙臺市制定了詳細的整改措施和治理目標,包括開展界河砷污染現狀調研、診斷和評估,確定界河底泥治理河段和分級區劃,以及研究建立了工程質量控制和治理驗收標準等。
三、垃圾處理與分類
實施方案:推行垃圾分類處理,加強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垃圾處理效率。
效果評估:通過完善垃圾處理系統,煙臺市在減少環境污染、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
四、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
司法保護:煙臺中院公布了多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如曲某非法占用農用地案和羅某某非法采挖海砂案,展示了煙臺在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方面的決心和力度。
生態修復措施:通過判決生態環境修復義務、打擊非法采礦等行為,煙臺積極預防和制止破壞生態環境的不法行為,促進了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改善。
五、環保督察與整改
督察機制:煙臺市積極響應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對信訪舉報的環保問題進行核實和查辦,確保環保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整改成果:根據山東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件整改情況報告,煙臺市已辦結大量環保問題,并采取了關停取締、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等措施,確保了環保整改工作的有效推進。
綜上所述,煙臺環保改造在空氣質量、水體保護、垃圾處理、生態環境保護和環保督察等方面均取得了顯著成效。這些成果的取得離不開煙臺市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持續投入。